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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规范》
SB/T 10368-2005 行业标准的说明
一、本标准的公告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本标准的归口
中国商业联合会
三、本标准的起草单位
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和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主持起草,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惠普有限公司、东芝(中国)有限公司共同参加起草。
四、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登记注册、合法经营的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维修服务法人经营单位或其所属经营单位、下设机构。
五、本标准的等级划分
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维修服务部分为4个等级,分别是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六、等级划分的依据
1.等级划分的依据是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维修服务部的资源能力和管理水平,包括场地、设备、设施、人员和服务等方面。
2.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维修服务部等级划分的具体条件,按附录A执行。
3.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的具体方式,由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维修服务部全国等级评定机构和省级地方等级评定机构统一制定职权范围内的评定程序和实施细则。
4.一个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维修服务部评定一个等级。如果由若干分店、附属店或连锁店组成的经营单位,应按各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别评定等级。
七、等级评定的原则
1.具有工商登记注册,连续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维修服务部均可参加等级评定。
2.等级评定采取自愿申请,分级评定的方法。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维修服务部向辖区内的省级地方等级评定机构或经全国等级评定机构认定的企业成立的专设机构提出申请,由他们负责初审,并按评定权限分别向相应的等级评定机构提出受理或评审建议。
3.申请特级评定的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维修服务部,由全国等级评定机构组织实施;其余三级由省级地方等级评定机构组织实施,评定为一、二级的意见报全国等级评定机构审核批准,评定为三级的意见报全国等级评定机构注册备案。
4.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维修服务部等级标志牌和证书由全国等级评定机构统一登记、统一注册、统一设计并统一委托制作。
5.各等级评定机构对已评定的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维修服务部每两年复审一次,进行等级确认。每年进行年审。年审、复审达不到原等级的,做降级或注销处理。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维修服务部晋级需在获得原有等级一年以后申报。
八、评审员制度
1.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维修服务部的等级评定工作实行评审员制度。评审员资格认定及工作规则由全国等级评定机构统一制定,并由全国等级评定机构或经授权的省级地方等级评定机构组织培训与考核,合格者由全国等级评定机构颁发全国统一制作的评审员证书。评审员分三级,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按工作业绩晋级。
2.评审员受全国等级评定机构和省级地方等级评定机构委派,进行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审工作。
3.评审员应按规定的评审程序进行评审,严格执行有关的评审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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